原以為雙11期間主播直播帶貨能大賣,沒想到銷量大幅下滑,遠低于預期,由此產生了大量庫存。為此,廠家將主播訴至法院,要求對方支付160萬余元的加工費用。近日,南通市通州區(qū)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加工合同糾紛案,并最終判決主播郭某承擔80%的責任,賠償張某132萬余元,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原判。
銷量大幅下滑,最終剩余庫存價值160萬余元
2021年7月,主播郭某與張某簽訂合作協議,約定張某按雙方確認的面料和工藝負責生產,郭某則負責銷售合作生產的產品庫存,產品供貨價由雙方協商確定。
其后,郭某為張某直播帶貨,剛開始兩個月每月銷售額逾70萬元。見產品如此暢銷,雙方士氣高漲,郭某在微信中催促張某“加速生產啊老板”,張某也表示“抓緊生產”。
然而,接下來的情況雙方都沒有料到。當年雙11期間,相關產品的直播銷售額急劇下滑,最終定格在2.4萬余元。張某遂催促郭某抓緊賣貨,郭某則不承認貨品是其所訂制。
2022年8月,郭某的員工在張某出具的統(tǒng)計單上簽名,并備注“庫存已盤點無誤”,該統(tǒng)計單上載明了庫存產品的名稱、數量以及金額等。因庫存產品直播銷售數量不佳,郭某也減少了對該產品的直播時間。后又經過一年的直播銷售,截至張某起訴時,尚余庫存商品價值160萬余元。
法院:雙方為合作關系,主播有銷售責任
該案審理過程中,郭某辯稱,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并未實際履行,其僅為代理銷售,并非買方或委托加工方,其從未確認過產品款式和數量。催促生產雖然屬實,但張某明知銷售數量下滑仍盲目生產,責任在張某。而雙方并未對直播場次、頻率做過約定,好賣就多播,不好賣就少播,其也仍然在為張某直播帶貨,因此不應承擔責任。
法院經審理認為,相關產品款式經雙方共同挑選,生產計劃亦由張某告知郭某。結合合作協議與雙方微信聊天記錄,可以認定雙方之間既非交付產品、支付報酬的承攬關系,亦非負責銷售的委托關系,而系由雙方確認產品花型、面料,由張某生產后再由郭某銷售的合作關系。
從雙方實際銷售金額、庫存金額以及前期銷量趨勢看,張某為履行合同而備貨采購的材料符合當時的銷售預期。造成產品庫存的原因系郭某一方銷售不力所致,對此郭某應當承擔對庫存產品的銷售責任。但張某采購原材料偏多也是造成庫存的因素之一。
判決:主播承擔80%責任,賠償132萬余元
據此,通州法院酌情確定郭某應承擔80%的責任,一審判決雙方的合作協議解除,由郭某賠償張某132萬余元,并由張某返還等值庫存產品。一審判決后,郭某不服提起上訴,南通中院維持了原判。
“隨著互聯網及直播行業(yè)的發(fā)展,直播帶貨已成為一種重要銷售模式,直播主播也成為眾多商家追捧的對象,但商家與主播之間也因合作模式約定含糊、權利義務分配不明容易導致糾紛?!?/p>
對此,該案承辦法官提醒,在雙方訂立書面協議時,應明確各自權利義務,尤其需要對選貨、定價、版權以及庫存處理做出約定,避免產生后續(xù)糾紛。
通訊員 沈高軒 揚子晚報/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a股杠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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